因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洛阳8个单位被依法实施处罚,其中3个单位被予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

11月20日,因冬季污染管控天气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洛阳市控尘指挥部依法对7个项目工地立案,对8个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其中,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西工区涧河治理衡山路大桥东侧项目施工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个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顶格处罚。

日前,洛阳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在检查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时,发现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无序堆放、施工现场抑尘设施落实不力、积尘较多等问题;涧河治理衡山路大桥东侧西工段项目工地存在现场黄土裸露、尘土较多、污染严重,且多次被有关部门督查督办仍不落实等问题。

按照洛阳市委市政府要求,洛阳市控尘指挥部对有关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严惩。

同时,对这两个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涉事辖区政府和项目工地责任单位立整立改,举一反三抓落实,严格管控指令要求,确保污染管控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洛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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