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揚塵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洛陽8個單位被依法實施處罰,其中3個單位被予以10萬元的頂格處罰。

11月20日,因冬季污染管控天氣揚塵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洛陽市控塵指揮部依法對7個項目工地立案,對8個單位依法實施處罰。

其中,對位於洛陽市洛龍區的洛陽陽光熱電有限公司2×13.5萬千瓦燃煤機組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江蘇金馬工程有限公司、西工區澗河治理衡山路大橋東側項目施工單位江蘇中南建築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單位中汽智達(洛陽)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三個單位分別予以10萬元頂格處罰。

日前,洛陽市委市政府督查組在檢查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時,發現洛陽陽光熱電有限公司2×13.5萬千瓦燃煤機組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管理混亂、建築垃圾無序堆放、施工現場抑塵設施落實不力、積塵較多等問題;澗河治理衡山路大橋東側西工段項目工地存在現場黃土裸露、塵土較多、污染嚴重,且多次被有關部門督查督辦仍不落實等問題。

按照洛陽市委市政府要求,洛陽市控塵指揮部對有關單位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法嚴懲。

同時,對這兩個項目實施掛牌督辦,督促涉事轄區政府和項目工地責任單位立整立改,舉一反三抓落實,嚴格管控指令要求,確保污染管控天氣應急減排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洛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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