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对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注重考虑双方企业实际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争议,使得两案顺利执结。

新乡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新乡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219265.85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该两案具有关联性,双方矛盾突出、争执较大,合并执行更为适宜。本着善意执行的执行态度、握手言和的执行目标,执行法官引导、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到谈判席上,和风细雨做思想工作,积极推进和解工作,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协调,双方终于互相取得了理解和支持,再次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为缓解被执行人公司资金压力,在执行法官和解下,申请人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前、9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三期履行工程款。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出于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执行法官没有立即对本案终结执行,而是继续跟踪执行,时刻关注履行动态。

因经营状况改善、资金回转到位,被执行人公司在2020年9月28日前三期并二期,提前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该两案顺利执行完毕,在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正常经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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