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鳳文系中國知名財經評論員

今年以來,儘管結構性存款壓降、靠檔計息類智能存款產品被按下“暫停鍵”,但互聯網平臺仍然是很多銀行重要的攬儲入口。有媒體報道,目前11家頭部互聯網平臺涉及存款業務的合作銀行數量高達95家,其中也不乏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的身影。

當前,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臺銷售存款產品,原因在於一些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攬存壓力的加大,爲確保存款規模保持一定的增速而採取的應急之策。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銀行結構性存款突破12萬億元,對此,監管部門曾對部分銀行進行窗口指導,明確了結構性存款壓降任務,即年內逐步壓降至年初規模的三分之二。同時,監管部門還對靠檔計息等不規範的攬存方式進行嚴格限制,這對於以結構性存款爲攬存“利器”的中小銀行來說無疑是一棒重擊。

不過,必須看到,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網上攬存爲銀行增加較多的存款,給客戶帶來了存款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病。一是由於存款人要通過第三方平臺進入銀行,這無疑會給客戶信息安全帶來隱患,加大了客戶信息被泄露的可能。二是銀行方面需要按照平臺日均存款餘額的2‰至3‰向第三方平臺支付“導流費”,會導致存款成本上升。三是導致銀行存款結構發生變化,加大了存款的不穩定性因素。如,有的銀行平臺存款佔各項存款的比例高達83%,且網絡平臺客戶大都是利率敏感性儲戶,黏性差,一旦利率下調,銀行或平臺出現負面輿情,極易導致存款大量搬家,給規模較小的銀行造成使命打擊,易引發金融風險。四是地方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全國吸儲,偏離了立足於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

不僅如此,如果管理不善有可能會給某些不法平臺創造藉助銀行名義進行非法攬存的機會,甚至導致非法集資案件發生,給客戶造成資金損失,影響銀行聲譽。同時,互聯網平臺多爲異地遠程交易,對存款人的實名認證往往流於形式,很容易給洗錢犯罪造成空子可鑽。

早在2018年6月,銀保監會辦公廳和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規範吸收存款行爲,不得采取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但上述問題的存在,有打政策擦邊球的嫌疑。對此,監管部門應進一步明確監管政策,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銀行通過網絡平臺攬存的監管和規範,防範各類風險的發生。

規範銀行網上攬存行爲,監管部門有必要設定相應門檻。一方面,要給銀行機構設置門檻,明確允許開辦網上攬存業務的銀行應該具備的條件,以及哪種類型的銀行能夠准入,並設定存款規模上線,不搞“一刀切”、急剎車,避免給網點少尤其是網點單一的民營銀行攬存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要給互聯網平臺設置准入門檻,嚴禁銀行機構與管理不規範、風險問題突出的第三方平臺進行攬存業務合作。

規範銀行網上攬存行爲,要嚴格約束第三方平臺的業務宣傳。第三方平臺爲了增加收入,往往會採取不規範的宣傳或誇大宣傳的方式,有意突出存款保險保障的“零風險”導向,歪曲利率溢價機制。對此,監管部門要對違規宣傳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避免對客戶造成誤導。

規範銀行網上攬存行爲,要壓實銀行主體責任。各銀行機構要嚴格執行監管要求,合規攬存,避免由於觸碰紅線受到監管處罰。同時,要全面瞭解合作第三方平臺內部管理情況,加強對平臺攬存業務風險評估,制定具體風險處置預案,確保合作業務風險可控,切實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要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方式,強化對銀行攬存行爲監督,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穩定,避免存款擠提等風險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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