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包商銀行破產程序已被法院受理,負債總額超2000億

見習記者 | 曾仰琳

被接管至今歷時1年半,包商銀行事件有了新進展。

11月23日晚間,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包商銀行”)破產的批覆,原則同意該行進入破產程序。

與此同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佈民事裁定書,宣佈於11月17日裁定受理包商銀行破產清算一案。

民事裁定書顯示,包商銀行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爲由,向該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該院認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受理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11月1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稱在接管期間,經清產覈資,確認包商銀行已嚴重資不抵債、無法生存。《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認定其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其應對已發行的“2015年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級資本債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全額減記。

民事裁定書顯示,11月17日, 包商銀行接管組出具包商接管組[2020]27號《關於包商銀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的說明》,稱缺乏對到期債務的清償能力是認定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判斷依據,包商銀行二級資本債本金已被全額減記,說明其已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

據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包商銀行資產總額約4.465億元,負債總額約2059.624億元,股東權益約爲-2055.159億元。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發布公告表示,指定包商銀行清算組擔任包商銀行管理人。該行的債權人應在2021年1月4日向包商銀行管理人申報債權。該行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包商銀行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本院定於2021年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工商信息顯示,包商銀行成立於1998年12月16日,原名稱爲包頭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改爲現名稱。註冊資本總額約47.308億元,類型爲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許可經營項目爲吸收公衆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等。

包商銀行從被接管至今歷時一年半,銀保監會同意其破產的公告或將爲這家成立了近22年的銀行畫上“句號”。

2019年5月24日,央行、銀保監會宣佈,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實行接管期限一年。

2020年4月30日,銀保監會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公告指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隨後的5月23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公告,實施接管以來,接管組穩步推進包商銀行清產覈資、改革重組等工作。目前,蒙商銀行已設立並順利開業,運行平穩。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正在有序進行。因疫情影響,包商銀行後續依法處置的工作進度需適當延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七條,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包商銀行接管期限延長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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