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 工行青島分行被罰被罰110萬元
原標題:快看 | 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工行青島分行被罰被罰110萬元
記者 | 方德能
編輯 | 張一諾
1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罰。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存在以下3類違法行爲: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保存義務
3、未按規定履行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
對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的上述違法行爲,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其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110萬元。
張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罰款2.5萬元。
孫青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罰款3萬元。
陳漢啓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保存義務,被處罰款1.5萬元。
事實上,這並不是中國工商銀行第一次被央行處罰。
9月27日,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被罰款220萬。
10月13日,因金融統計錯誤、違反支付實名制等8項違法行爲,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被警告,並處176.6萬元罰款。
10月30日,因對企業銀行結算賬戶交易監測不到位、未能主動發現賬戶交易存在可疑交易並進行主動管控,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64,977.84元,並處罰款5,294,933.52元,合計7,059,91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