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快到,外賣小哥加速行駛,送餐時致他人受傷,責任由誰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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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描述
外賣小哥王某在駕駛帶有“XX披薩”標誌送貨箱的電動車時,其在某十字路口進入單行道由北向南逆行。不料與此同時,鄭某駕駛電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此,兩車相撞,造成鄭某受傷。經過傷殘鑑定10級別傷殘,醫藥費花了3萬元。預計賠償金額10-15萬左右。
面對鄭某受傷了,快遞小哥月收入不足6000元,對於鄭某的醫院費以及傷殘賠償,快遞小哥需要賠償嗎?
二、案件分析以及法律依據
1、此次交通事故是誰的責任呢?
快遞小哥王某因逆行違反交通法規,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鄭某沒有責任。
2、快遞小哥和公司是否有勞動關係呢?
外賣小哥王某是一名來北京務工的年輕人,與公司簽訂了《兼職用工合同書》,合同約定某某公司安排王某從事外送員工作。
3、如果快遞小哥在送外賣的過程中受傷了,醫藥費誰承擔呢?
如果是工傷,公司可以承擔,那什麼是工傷呢?我們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4、那公司對於外賣小哥逆行,導致對方受傷,公司是否需要賠償呢?看看法律如何規定的?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結論:本次交通事故,外賣小哥逆行導致他人受傷,由公司進行賠償損失。
三、法律2分鐘建議
1、作爲外賣小哥,一定要和公司簽約勞動合同,這樣在維權的時候可以確認勞動關係,如果在送餐的過程中受傷了,可以利用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
2、如果外賣小哥受傷了,工傷認定完畢後,傷情嚴重的話就可以在病情穩定後做傷殘鑑定,最後依據傷殘結果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3、作爲送餐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用人單位應加強安全培訓。
4、用人單位最好給外賣小哥購買相應的保險。從而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
對於外賣小哥逆行,由公司賠償損失,各位網友你們覺得合理嗎?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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