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11月24日,爲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按《通知》相關規定執行。青白江區、郊區(市)縣範圍內的商品住房銷售工作,可參照《通知》執行。

實行購房資格預審

“一戶一碼、憑碼報名”

購房資格預審將提前爲居民提供資格預審服務,方便居民及時掌握自身購房資格狀況、知悉可選購住房的區域,購房人可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雲”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購房登記系統),據實填報相關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經預審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登記系統賦予“購房資格預審碼”。

經預審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普通購房家庭,可憑“購房資格預審碼”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於2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對預審結果存在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購房登記系統、諮詢電話等渠道進行申訴。但是,購房申請人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從而獲取“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3年內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員購房登記;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登記購房人數達房源數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僅向無房居民家庭及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根據《通知》,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公證機構將按照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分類及順序,實施公證搖號排序。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前,登記購房人選購後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依序遞補。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選購後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並在銷售前發佈公告,優先向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以下順序分別對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資格進行復核:

第一順序

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

第二順序

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

第三順序

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並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第四順序

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按照上述複覈順序,複覈確認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人數分別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購房資格複覈工作結束。複覈過程中,第一順序人數超過其房源數3倍以上時,按其在該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複覈;第一順序的登記購房人數未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依次複覈第二順序的登記購房人資格,以此類推。

12個月內2次放棄已選購房源的

一年不得再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此外,爲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通知》明確,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信用記減分,暫停網籤備案系統,暫停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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