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喜劇之王》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周星馳就一直沒有拿出什麼作品,他本人也沒有什麼消息,時隔兩年,他又重新回到了大衆視野當中,只不過這一次並不是什麼好事。

前段時間,各大媒體都爭相報道了周星馳被前女友告上這件事,女方對周星馳的訴求是讓對方賠付自己7000萬港元的投資分成。聽說過分手後腰喫散夥飯的,要分手費的,這還是第一次聽說分手後還要抽提成的,好像這兩人不是在處對象,而是在合夥做生意。

事實上,周星馳和他的前女友于文鳳在一起的時候還真沒少做生意。

關於他們在生意上的糾紛,早在2012年的時候,周星馳就曾和於文鳳對薄公堂過,只是當時證據不充分等一系列原因,法院並沒有受理。

相比於上一次的失敗,這一次於文鳳做好了充足的準備,她在法庭上稱,早在2002年自己就開始在周星馳的投資上做了很多建議,在電影方面還協助星爺解決了很多版權糾紛。也就在那個時候,周星馳就曾和自己達成了口頭共識。

大概意思就是於文鳳幫周星馳提供投資建議,周星馳通過她的建議掙錢後抽取利潤中的10%。所以在於文鳳的口中,那段時間她就全職成爲了周星馳的“投資顧問”。

而周星馳的律師也反駁稱,那些話只不過是周星馳對她說的情話,沒有法律效應,而且當時周星馳已經有了一個關於投資的智慧團,所以根本就是於文鳳是在周星馳的身邊學習。

其實法庭上的事作爲喫瓜羣衆的我們只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誰對誰錯自有定論。相比起這樁涉及到愛恨經濟的案件,讓我更好奇的是,爲什麼18年前的事於文鳳直到現在才站出來打官司。

很多不明就裏的網友認爲,於文鳳這次就是爲了訛錢,要想找回損失何必非要等到18年後呢,然而事實可能並沒有這麼簡單。

九十年代末正是周星馳事業頂峯時期,這個時候,他認識了一位非常特別的粉絲於文鳳,並且後來發展成戀人。這位粉絲女朋友雖然在樣貌和身材上比不上娛樂圈裏的各大女神,但畢竟是香港建設公司老總於靜波的女兒。

1998年11月,就有港媒拍到周星馳蒙着面和於文鳳一起騎着自行車逛街。爲了維護聲譽,周星馳當時還澄清說於文鳳只是圈外好友而已。

然而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任憑周星馳前期怎麼解釋,他和於文鳳在一起的消息還是傳遍了大街小巷。也就是在和於文鳳在一起的這段時間,周星馳的電影拍攝數量相比往年少了很多,因爲他還把精力花在了和女朋友一起炒房這件事情上,在香港的媒體界,大家都稱呼周星馳爲娛樂圈的樓王不是沒有道理的。

除了商業合作,兩人之間的關係似乎也發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2009年,港媒曝出周星馳和於文鳳在香港的一家餐廳裏和幾位長輩喫飯,似乎預示着他們的好事將近。

但沒想到時隔僅僅半年,周星馳和於文鳳就分手了,結束了這場長達13年的愛情長跑。關於分手原因,有人認爲是因爲周媽媽對於文鳳不滿意導致的,準婆媳之間鬧得最僵的時候,周媽媽還搬到女兒家裏住了一段時間。

周星馳和他媽媽

很多人認爲這次於文鳳又翻舊賬,很有可能只是爲了出一口氣,畢竟爲了周星馳,她付出了13年的青春,還幫他掙了那麼多錢,結果最後還是一拍兩散,什麼都沒有得到。

於文鳳和她現男友

但是於文鳳追討的可是7000萬港幣,也就是6000萬人民幣,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即使於文鳳有一個家產幾十億的老爸,這也算是鉅額資金了。而且於文鳳現在已經有了一個門當戶對的男朋友,單爲了出口氣還如此大費周折實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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