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口冷鏈食品報備有關問題的通告

爲加強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現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口冷凍冷藏畜禽肉類、水產品(以下簡稱“進口冷鏈食品”)報備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進口冷鏈食品報備要求。從即日起,凡是從市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貨物抵達前24小時,將《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等食品相關信息上傳至“山東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並向卸貨地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到達時間、地點等內容。報備可以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不進行報備的一律依法從嚴查處。

二、嚴格執行冷鏈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物流倉儲單位要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驗視制度、可疑物品報告制度,對運輸、儲存進口冷鏈食品的,應當同時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從事冷鏈食品加工的企業要嚴把進貨來源和渠道,進口冷鏈食品應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方可入廠生產。冷鏈食品經營者要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要求,建立進口冷鏈食品進貨臺賬和銷貨記錄,詳細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或購買者)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等追溯和流向信息。第三方冷庫要按要求進行備案,每批次查驗留存委託方營業執照、消毒證明等合法資質,如實記錄委託方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以及進口冷鏈食品名稱、數量、時間等內容。

三、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各環節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主動配合開展相關環境、食品、人員“應檢盡檢”核酸檢測,確保第一時間排查發現疫情風險、第一時間管控處置疫情風險。

四、請廣大市民積極支持、參與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在採購進口冷鏈食品前,掃描商家提供的“淄博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追溯二維碼”,留下追溯信息。

五、對不按照本通告規定報備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爲,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本通告規定冷鏈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爲,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請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向所在地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爲。

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本通告,淄博12345政務服務熱線,市、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公衆號等渠道,瞭解報備及舉報聯繫方式。

報備及舉報電話:

張店區市場監管局:2765727,2760090(傳真);

淄川區市場監管局:5183017,5166315(傳真);

博山區市場監管局:4910859,4299266(傳真);

周村區市場監管局:6182865,6182865(傳真);

臨淄區市場監管局:7160036,7310554(傳真);

桓臺縣市場監管局:8219675,8180143(傳真);

高青縣市場監管局:6981977,6987951;

沂源縣市場監管局:7853696,2329701(傳真);

高新區市場監管局:3598010,3580028(傳真);

經開區市場監管局:7013989;

文昌湖區市場監管局:6882331,6882331(傳真)。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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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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