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國臺辦25日舉辦例行發佈會,針對“施正屏間諜案”,發言人朱鳳蓮表示,據瞭解,11月24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施正屏間諜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施正屏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審理案件,充分保障了施正屏的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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