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2020年11月24日上午,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汨羅市教育局原局長劉吉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羣衆140餘人參與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0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劉吉偉利用擔任汨羅市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採購項目、承攬工程上爲他人謀取利益,提供幫助,多次非法索取或收受柳某、肖某賄賂共計人民幣260.486萬元;夥同他人以虛增工程款的方式,騙取40萬元公款佔爲己有;明知某軟件不適用,未經單位黨委會集體研究便擅自決定擴大軟件使用範圍,在未收到軟件的情況下同意支付貨款,致使國家經濟損失132.32萬元,且未報告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至今,情節嚴重。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吉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吉偉作了最後陳述。

鑑於案情重大複雜,經合議庭合議後,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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