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不爲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

直播平臺迎來強監管 不爲劣跡藝人提供出鏡發聲機會

  全文:

  廣電發〔202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近年來,網絡秀場直播、電商直播節目大量湧現,成爲互聯網經濟中非常活躍的現象和網絡視聽節目建設管理工作需要重視的問題。爲加強對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的引導規範,強化導向和價值引領,營造行業健康生態,防範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風氣滋生蔓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網絡秀場直播平臺、電商直播平臺要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的正確方向,積極傳播正能量,展現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進網絡視聽空間清朗。要積極研究推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內容和形式創新,針對受衆特點和年齡分層,播出推薦追求勞動創造、展示有益才藝和健康生活情趣等價值觀積極的直播節目。以價值觀爲導向打造精品直播間版塊或集羣,讓有品味、有意義、有意思、有溫度的直播節目佔據好位置,獲得好流量。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不爲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衝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污染網絡視聽生態。

  二、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臺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着力健全網絡直播業務各項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內容安全制度和人資物配備,積極參與行風建設和行業自律,共同推進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上述平臺應於2020年11月30日前,將開辦主體信息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全國網絡視聽平臺信息管理系統”登記備案。

  三、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臺要落實管建同步的原則,把平臺管理力量與直播間開辦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準落實到數到人。現階段,相關平臺的一線審覈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總體配比不得少於1:50,要加大對審覈人員的培訓力度,並將通過培訓的審覈人員在“審覈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鼓勵有能力的平臺採取優於總體配比的要求加強審覈能力建設,適應網上輿情變化對直播間和主播的監看審覈力量進行動態調整強化。平臺每季度應向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直播間數量、主播數量和審覈員數量。社會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員開設直播間,平臺應提前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

  四、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直播間節目內容和對應主播實行標籤分類管理,按“音樂”“舞蹈”“唱歌”“健身”“遊戲”“旅遊”“美食”“生活服務”等進行分類標註。根據不同內容的秀場直播節目特點,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扶優罰劣管理措施。各秀場直播間均須在直播頁面標註節目類別和直播間號碼。主播改變直播間節目類別,須經網站審覈,未通過審覈不得擅自變更。

  五、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鉤。要做好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六、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覈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戶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臺應有消費提醒,經短信驗證等方式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爲,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七、網絡電商直播平臺須嚴格按照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視聽內容服務,不得超出電子商務範圍違規制作、播出與商品售賣無關的評述類等視聽節目。以直播間、直播演出、直播綜藝及其他直播節目形式舉辦電商節、電商日、促銷日等主題電商活動,應按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前14個工作日將活動嘉賓、主播、內容、設置等信息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備案。鼓勵網絡電商直播平臺通過組織主題電商活動助力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脫貧攻堅、產業升級和供需對接。

  八、網絡電商直播平臺要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完整保存審查和認證記錄,不得爲無資質、無實名、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服務。平臺須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定期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賬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要探索建立科學分類分級的實時動態管理機制,設置獎懲退禁辦法,提高甄別和打擊數據造假的能力,爲維護誠信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九、開辦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的平臺要積極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服務於鼓勵倡導的直播節目,讓算法支撐優質視聽內容的推送,對違規不良內容實現精準預警和及時阻斷。對點擊量高、成交量虛高、“打賞”金額大、業務類別容易出問題的直播間,要建立人機結合的重點監看審覈機制,跟蹤節目動態,分析輿情和原因,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導向偏差和問題。

  請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開展秀場直播、電商直播業務的平臺進行登記備案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已開展的秀場直播、電商直播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對初步篩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內容進行清理整頓;按要求督導相關平臺建立直播內容分級分類管理和審覈制度,完善直播間、主播、審覈員數量的結構報備、打賞控制等管理機制;對整體不符合開辦直播業務條件和能力的平臺,應通報有關部門,組織聯合關停其直播業務。此專項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11月30日前將登記覈查情況和規範治理的工作成效總結上報,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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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平臺迎來強監管 主播須實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賞

  直播打賞必須實名認證、未成年人不能打賞、打賞資金須設置延遲到賬“冷靜期”……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接連發布直播平臺及電商直播監管新規,直播亂象迎來強監管。

  直播打賞將有“冷靜期”

  “00後”女孩打賞主播65萬元;9歲男孩刷父親信用卡1.6萬元爲主播打賞;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辛苦錢……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直播間花費父母血汗錢大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

  據國家廣電總局官網23日發佈的《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此外,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爲,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過去,因爲不當言論、違規帶貨等原因被平臺封禁,轉身就換個小號原地復活的現象十分常見。

  在某短視頻平臺上,一位粉絲數1165萬的美妝博主在其個人主頁上直截了當寫着,“唯一小號:某某某”。“怕萬一大號被平臺封了,靠小號也能繼續帶貨。”一位粉絲說。而在各大短視頻等內容平臺上,有小號“馬甲”的主播不在少數。

  根據廣電總局新規,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不可“換馬甲”東山再起。廣電總局通知中提出,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此外,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鉤。

  直播帶貨成消費維權“重災區”

  直播間公屏上,粉絲們熱情互動的留言不斷刷屏,可在屏幕背後,卻有大量機器人粉絲在充數。這樣的場景,在紅得發紫的直播帶貨領域似乎已不是新鮮事。

  十多天前,一篇名爲《一場李雪琴親歷的雙十一直播帶貨造假現場》的文章中,就講述了一場虛幻而諷刺的名人帶貨事故。一場科技產品類帶貨直播,數據顯示有311萬人圍觀和互動,但實際只有不到11萬人真實存在,和現場知名脫口秀演員李雪琴互動的大部分都是虛假的機器人粉絲。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計27天的監測期內,中消協利用互聯網輿情監測系統共收集到“雙11”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1430萬條,日均信息量約53萬條。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1.24萬條左右。近日,因疑似數據造假,買完不讓換,中消協還直接點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間。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點名了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違法行爲如“售賣假冒僞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和“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等8類直播違法行爲。

  直播平臺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律師認爲,廣電總局新規提出了較爲具體化、有針對性的措施,直指直播過程中存在的“打賞”“無資質”“冒名”或更換“馬甲”、缺乏評分檔案、平臺審覈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對於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臺而言,參照要求落地整改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此外,通知創設性地提出了可供平臺落地操作執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須建立審覈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不少於1∶50配比的審覈要求,在具體網站上進行直播主體的登記備案,落實實名制管理,特別提出了實名“打賞”、打賞延遲到賬、打賞限額提醒等。

  不過,如平臺未完成整改,將面臨何種法律責任,或平臺內經營者、主播、機構未按平臺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相關對象將面臨何種懲戒,通知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丁夢丹提醒,監管新規落地也存在一定的難點,例如在海量直播數據中如何進行證據固定,這對監管部門稽查技術手段和技術投入成本都提出了較高要求。

原標題:不爲劣跡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廣電總局發文,直播平臺迎來強監管

值班主任:田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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