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消息(鄧穎)近日,石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邱某某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8000元,違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繳,賠償生態損害損失費40000元,用於生態損害修復。判決現已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 被告人邱某某與李某某(已判刑)在做野生動物生意時相互認識。2017年6月下旬的一天,李某某電話聯繫邱某某,想從邱某某處購買一隻小熊貓進行轉賣,雙方約定價格爲3000元一隻。6月29日,邱某某在石棉縣王崗坪鄉光華村和幸福村交界處(小地名:熱水塘)附近的一株喬木樹上發現一隻小熊貓,便用隨身攜帶的繩子將小熊貓捕獲。邱某某庚即聯繫李某某,雙方約定在石棉縣王崗坪鄉211省道往幸福村一組路口附近進行交易。

6月30日早上,雙方到達約定地點完成交易。之後,李某某將該只小熊貓在綿陽市以13000元的價格賣給黃某某、何某(二人均已判刑)。黃某某、何某等人駕車將該只小熊貓運輸至蘇州市高新區滬寧高速出入口處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後該動物死亡。經鑑定該只小熊貓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邱某某在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下,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邱某某非法獵捕、出售的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小熊貓。根據國家林業局出臺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第四條第一款“……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的五倍覈算”之規定,小熊貓基準價值爲8000元,五倍覈算後其整體價值爲40000元/只。請求判令被告邱某某賠償生態損害損失費40000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邱某某非法獵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邱某某的獵捕行爲損害了當地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無法修復的後果,應進行賠償。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衆所周知,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也是大自然留給我們的無價之寶,具有經濟價值、科技價值,觀賞文化價值,尤其重要的是具有生態價值。人類的活動已導致許多野生動物棲息地縮小、種族數量減少,更爲嚴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爲獲取暴利,鋌而走險,或名爲愛好,實爲傷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的生命成爲逐利工具。這些行爲加劇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滅絕的風險,進而破壞了整個生態環境。無論是爲了地球這個大家庭,還是爲了我們的小家,我們都應該保護野生動物,拒絕獵捕、殺害、買賣、食用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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