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

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

不要担心

政策来啦!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帮到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巴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全区稳就业工作,临河区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的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政策内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3)政策内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一次性资金奖补政策内容: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载体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上述政策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以上所申请人员都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单位需登记在企业就业。

二、提供的材料

1. 《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 《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4. 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 申请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6.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以上六项所需材料:《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人员明细表》一式四份 ,劳动合同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三、联系人

0478-8612533 邬永梅

0478-8941226 景佩声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编辑:屈加曼

校对:刘曼容、徐嫣璐

审核:陈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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