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清鎮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位於老二中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孫某某戶房屋採取司法強制執行。

爲進一步改善爭旗衝片區人居環境,促進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產業培育設施提質增效,清鎮市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同意實施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爭旗衝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依法對項目紅線範圍內的被徵收戶開展徵收工作。

簽約過程中,清鎮市房屋徵收局、管委會、社區等單位多次入戶,細心講解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政策、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等,但該項目範圍內孫某某戶一直拒絕簽約,並提出除對位於鯉魚村望城組房屋一、二層合法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外,要求對第三層違法建築109.62平方米磚混結構按照合法建築給與補償,同時對本項目內違法建築給予合法建築補償等無理要求,且清鎮市房屋徵收局多次上門協商,均未能與其達成安置補償協議。

爲確保清鎮市重點民生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順利推進,清鎮市依照有關條例規定,決定依法對該戶房屋採取司法強制執行。“今天是清鎮市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清鎮市人民政府的申請,對孫某某戶房屋進行強制執行。該戶在清鎮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徵收的決定,並且發出徵收公告之後,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簽約、拒不配合房屋拆除,嚴重影響清鎮市的經濟建設,清鎮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戶進行強制清場,交付申請人進行拆除。”清鎮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吳傑說。

記者:龔曉宏 通訊員:周凌雲 薛瑩瑩 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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