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三人认罪,还柙至下周三判刑。(点新闻记者摄)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涉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案,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今(23日)于西九龙法院开审,周及林均承认所有控罪,黄承认2罪,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法庭下令将他们还柙监房,至12月2日判刑。王诗丽裁判官指,由于周庭早前已承认所有控罪,故将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上午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悫道,导致严重交通挤塞。至11时许,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总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总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总两个出入口。

控方指黄之锋当日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显眼处发出指示,除带领示威者喊口号,呼吁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场外,又否定警方谈判专家的代表性,要求见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控方随后在庭上读出黄的Telegram信息,显示黄在事发前一日曾发讯息给一名人士,提及包围警总的安排。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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