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三人認罪,還柙至下週三判刑。(點新聞記者攝)

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周及林均承認所有控罪,黃承認2罪,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下令將他們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王詩麗裁判官指,由於周庭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故將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上午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爲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

控方指黃之鋒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控方隨後在庭上讀出黃的Telegram信息,顯示黃在事發前一日曾發訊息給一名人士,提及包圍警總的安排。

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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