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学生请喝酒,理由是:又升职了。

我这个出了名的乌鸦嘴很认真地对他说:第一祝贺你再次晋升;第二提醒你有一天会升到不能胜任的职位上,好自为之。

学生先喜后惊。下席后向我请教详情。

其实也不是我有什么先见之明,而是很多能干的人都跳不出彼得的魔咒。

西方学者劳伦斯·彼得(Dr. Laurence Peter)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被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这种奇怪的现象被称为“彼得原理”。

我自己的经历也再次证明这个原理有一定道理。学生时代,当我做一名组长管10多个同学时,做得不错。于是被班主任提拔当课代表。

一学期后又提拔当学习委员。第二年,当了副班长。因为班长力不从心,于是我当了班长。结果我也一样勉为其难。

后来进了报社,因为写稿很勤奋,也出过几篇优质稿件,于是被提拔到采编部副主任岗位上。

表现不错,又被提拔到经济发生部当主任。一年后,已当上编辑部主任,管着几十号大小编辑记者。有点力不从心的感觉了。

经常被领导批评。升职无望,降级又没面子。最好选择了辞职走人。

处江湖之远后,在台下观察台上的那些管理人员,很多人都像我一样,不断被提拔,只要继续干得不错,继续提拔,直到提拔不动被卡在某个职位上,进退两难。

你的上司是不是也力不从心呢?好几个朋友私下议论上司,都是负面偏多,鲜有溢美之词。换言之,大多数管理者,就像彼德说的那样,一路晋升,终于升到了自己不能胜任的位置上。喜洋洋开场,苦瓜脸收场。尴尬了。

难道就不能跳出彼得的“魔咒”吗?

小编反其道而行,提出一个与彼得原理相反的“跳高法则”:

每个人的“跳高”成绩以跳不过去的前一次跳过高度为标准。只要他还能跳得过,那就继续升高横竿,直到升到他跳不过为止。

很像职场的晋升,一直升到过不去为止,然后卡在那里上不去,下不来,非常尴尬。

但“跳高法则”并不以他跳不过的高度作为成绩,而是以前面跳过的高度为成绩。

也即,即使最终那个高度没有跳过,但人家前面的成绩依然有效。

囿于“彼理原理”使用人才,是对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不管是最高层的用人部门,还是人才自身,都要主动打破“彼得魔咒”,以“跳高法则”来用人,即:当发现某个人才升到不胜任位置上时,降到他原来胜任的位置上,让他充分发挥作用,避免浪费。

这样做,有一个很大的障碍需要克服:如果某人升到一个不能胜任的位置上,不能打用人单位的板子。因为不升上去,容易埋没人才,你无从知道人才的潜力究竟有多大。

社会评价机制也要调整,不能因为某个人才降回到原来胜任岗位,就低人一等,就瞧不起人。

人才自身更要转变观念,不贪恋职位,而应该以回到自己最胜任的岗位上发挥最大价值而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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