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一學生請喝酒,理由是:又升職了。

我這個出了名的烏鴉嘴很認真地對他說:第一祝賀你再次晉升;第二提醒你有一天會升到不能勝任的職位上,好自爲之。

學生先喜後驚。下席後向我請教詳情。

其實也不是我有什麼先見之明,而是很多能幹的人都跳不出彼得的魔咒。

西方學者勞倫斯·彼得(Dr. Laurence Peter)在對組織中人員晉升的相關現象研究後得出的一個結論;在各種組織中,由於習慣於對在某個等級上稱職的人員進行晉升提拔,因而僱員總是趨向於被晉升到其不稱職的地位。這種奇怪的現象被稱爲“彼得原理”。

我自己的經歷也再次證明這個原理有一定道理。學生時代,當我做一名組長管10多個同學時,做得不錯。於是被班主任提拔當課代表。

一學期後又提拔當學習委員。第二年,當了副班長。因爲班長力不從心,於是我當了班長。結果我也一樣勉爲其難。

後來進了報社,因爲寫稿很勤奮,也出過幾篇優質稿件,於是被提拔到採編部副主任崗位上。

表現不錯,又被提拔到經濟發生部當主任。一年後,已當上編輯部主任,管着幾十號大小編輯記者。有點力不從心的感覺了。

經常被領導批評。升職無望,降級又沒面子。最好選擇了辭職走人。

處江湖之遠後,在臺下觀察臺上的那些管理人員,很多人都像我一樣,不斷被提拔,只要繼續幹得不錯,繼續提拔,直到提拔不動被卡在某個職位上,進退兩難。

你的上司是不是也力不從心呢?好幾個朋友私下議論上司,都是負面偏多,鮮有溢美之詞。換言之,大多數管理者,就像彼德說的那樣,一路晉升,終於升到了自己不能勝任的位置上。喜洋洋開場,苦瓜臉收場。尷尬了。

難道就不能跳出彼得的“魔咒”嗎?

小編反其道而行,提出一個與彼得原理相反的“跳高法則”:

每個人的“跳高”成績以跳不過去的前一次跳過高度爲標準。只要他還能跳得過,那就繼續升高橫竿,直到升到他跳不過爲止。

很像職場的晉升,一直升到過不去爲止,然後卡在那裏上不去,下不來,非常尷尬。

但“跳高法則”並不以他跳不過的高度作爲成績,而是以前面跳過的高度爲成績。

也即,即使最終那個高度沒有跳過,但人家前面的成績依然有效。

囿於“彼理原理”使用人才,是對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

不管是最高層的用人部門,還是人才自身,都要主動打破“彼得魔咒”,以“跳高法則”來用人,即:當發現某個人才升到不勝任位置上時,降到他原來勝任的位置上,讓他充分發揮作用,避免浪費。

這樣做,有一個很大的障礙需要克服:如果某人升到一個不能勝任的位置上,不能打用人單位的板子。因爲不升上去,容易埋沒人才,你無從知道人才的潛力究竟有多大。

社會評價機制也要調整,不能因爲某個人才降回到原來勝任崗位,就低人一等,就瞧不起人。

人才自身更要轉變觀念,不貪戀職位,而應該以回到自己最勝任的崗位上發揮最大價值而感到欣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