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助下,顺利扣押涉案小型汽车一辆。

被执行人洪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曾多次联系洪某,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洪某拒不履行。江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询了洪某名下财产,并对其名下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因未实际控制到该车辆,该车一直未进入处置程序。

直到11月24日,执行干警接到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通知,称其在辖区内发现涉案车辆踪迹并及时扣留了被执行人洪某驾驶的一辆大众牌小型汽车。收到通知后,执行干警便火速前往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近年来,江华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大大提高了执行查人找物效率,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空间,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供了坚强保障。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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