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江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協助下,順利扣押涉案小型汽車一輛。

被執行人洪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被起訴至法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曾多次聯繫洪某,要求其主動履行義務,但洪某拒不履行。江華法院執行幹警依法查詢了洪某名下財產,並對其名下車輛採取了查封措施,因未實際控制到該車輛,該車一直未進入處置程序。

直到11月24日,執行幹警接到江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通知,稱其在轄區內發現涉案車輛蹤跡並及時扣留了被執行人洪某駕駛的一輛大衆牌小型汽車。收到通知後,執行幹警便火速前往江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車輛交接手續,成功將車輛扣押至法院。

近年來,江華法院不斷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大大提高了執行查人找物效率,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逃避債務的空間,有效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爲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提供了堅強保障。

【來源: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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