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被告張某某以急需用錢爲由向原告蔣某某提出借款2000元,原告蔣某某念在與被告張某某是鄰居,當即在自家甘蔗地邊將甘蔗款現金給付被告2000元,當時張某某承諾每月償還張某某200元,並向蔣某某出具還款承諾書但卻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蔣某某多次追索借款未果。2016年2月在蔣某某的強烈要求下,張某某再次向蔣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條,但其仍然一直未償還借款。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爲了了卻自己的心願,蔣某某於近日向瀾滄法院提起訴訟。

瀾滄法院受理案件後,法官立即與被告張某某進行聯繫,並通過電話多次對張某某進行說理釋法,經法官調解後,張某某先後履行了部分借款,但對於餘款其並未再履行。法官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張某某表示願意定期支付蔣某某剩餘借款本金1500元及利息500元,共計2000元,並定於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11月20日,瀾滄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速裁團隊法官爲原告蔣某某送去了被告張某某自動履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000元,了卻了老人二十多年的心願,七旬老人的臉上洋溢着笑容。

維護好人民權益是審判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瀾滄法院爲了切實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辦好“鐵案、精品案、和諧案”,努力實現“零錯案、零投訴、零上訪”,“高、快、好、省”地審判執行案件,全面維護羣衆合法權利,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張麗青

審覈: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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