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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在2021年1月1日起,女方收彩礼违法!?进行过辟谣,收受彩礼不违法,是符合我们国家部分地区习俗的。而对于离婚或者分手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

咱们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也就是说,

彩礼是一个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如果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是当然需要返还的。

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没有结婚的原因是什么?

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因素或是其他因素,是需要通过法院来查明的。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基于什么原因而需要返还多少钱,在全国层面的法律或法院纪要中是不明确的。

而今年下半年商丘中院的发布的相关裁判指引,对于彩礼返还问题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及借鉴意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五条 返还的标准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参照下述标准适用:(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超过六个月且因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的50%-70%;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也就是说,

第一, 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只要不是因为男方半年后反悔,女方需要百分百偿还。如果是,返还不超过90%。

第二,结婚登记了,但没有共同生活,只要不是男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女方需要百分百偿还。如果是男方的原因,最多返还70%。

第三,没有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这时候要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是否有子女来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就越低。

(1)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不支持返还。(2)共同生活不足半年,超过10万的部分全部返还,没超过的部分按50%—70%。(3)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超过10万的部分全部返还,没超过的部分按30%—50%。

第四,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1)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返还50%-70%;(2)共同生活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30%-50%;(3)共同生活超过一年,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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