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漫畫公司(Detective Comics)與漫威漫畫公司(Marvel Comics)的恩恩怨怨綿延近百年,DC創建於1934年,漫威創建於1939年。

漫威改過多次名字,1961年定名漫威漫畫,最早叫時代漫畫或及時漫畫。

爲何要改這麼多次名呢?原因很簡單,公司經營慘淡,一直沒有形成自己的品牌。

漫威創始人出版商馬丁·古德曼是一個精明的出版商,彼時DC漫畫公司靠着超人這個角色成爲漫畫市場上的大哥大。

1938年《動作漫畫》第一期出版,超人這個角色誕生,而超人的版權僅僅是花了130美元買來的。

當時的超人與現今我們在影視劇和漫畫中看到的超人有很大差別,超人還沒有那種上天遁地無所不能的能力,他只能飛躍200米的高度,被子彈擊中也會受傷。

當時的美國正處於大蕭條時期,股市暴跌帶來的連鎖反應讓人們叫苦不迭,銀行倒閉、工廠關門,農場主的牛奶無處銷售,只能倒入河中,排隊領救濟食物的窮人可以綿延幾條街區。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超級英雄的出現無疑是一針安慰劑,民衆可以把自己想象成超級英雄的樣子,實現自己在現實生活中難以達成的願望。

簡單來講,就是逃避現實,當時的《動作漫畫》第一期印了20.2萬份,“鋼鐵之軀”成了民衆最喜歡的超級英雄角色。

回到漫威這邊,古德曼還是一個出版二流刊物的出版商,看到DC的成功,他非常眼紅,於是如法炮製出霹靂火和潛水人這兩個角色,這裏的霹靂火併不是《神奇四俠》中的霹靂火,後者晚登場幾十年。

霹靂火和潛水人登場於1939年的《漫威漫畫》第一期,這也是他們出版的第一本漫畫書。

嚐到甜頭後古德曼快馬加鞭,像流水線一樣生產出金髮幽靈、藍火、幻影子彈、美國隊長等等角色。

這些角色讓古德曼嚐到了賺錢的滋味,他的抄襲功力並不限於超級英雄漫畫,市面上什麼火古德曼就抄什麼,這是他的生意經,這樣的行爲讓他在行業內變得臭名昭著,如過街老鼠一般,但誰又會跟錢過不去呢?

古德曼用一句話總結自己的行爲:“如果一部賣得好,那就再出幾部,穩賺不賠”。

典型的鑽進錢眼的商人形象,此時的漫威還與原創沒有任何關係。

時代在變化,人們的興趣也在遷移,犯罪漫畫火的時候,漫威趕緊送上罪案系列,B級片火的時候,漫威如法炮製。這些作品無一例外淹沒於歷史長河之中,沒有泛起一絲絲漣漪。

說回標題中的“美國隊長”,漫威當年在經濟困難的時候,差點將這個版權賣掉。

1951年,古德曼開辦了名叫“阿特拉斯”的新聞公司,但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之後古德曼與美國新聞公司簽了合約,不幸的是剛簽約完美國新聞公司就倒閉了,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出版的漫畫書無法進入市場。

爲了止損,古德曼解僱了幾乎所有僱員,只留下那位日後將漫威扭轉乾坤的神,斯坦·李。

DC看着古德曼式微,便動起了趁火打劫的主意,想用1.5萬美元的價格買下包括美國隊長、霹靂火、潛水人在內的超級英雄版權。

1.5萬美元放在今天不值一提,但在那時,着實是一筆鉅款。但古德曼也沒有窮到急需這1.5萬美元的份上,他好歹也是個百萬富翁,這筆交易最終只停留在DC的構想之中。

如今,“美國隊長”這個角色爲漫威帶來了近百億美元的票房收入,更重要的是,美國隊長跟鋼鐵俠是漫威迷心中圖騰一般的存在,假使當年DC去掉小數點去報價,不知今天的漫威和DC會是什麼樣的格局。

說了這麼多並不是貶損漫威,漫威和DC互相抄襲的歷史豐富多彩,今天講的這些只是開胃菜,往後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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