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也不是没有办法。

在部队期间患病没有治好,一般不会安排转业,通常情况下会滞留,即宣布转业命令,但是人继续在部队治病。

宣布转业命令后可以在部队继续医治。部队通常在12月份宣布转业命令,但是转业人员要当4月份才转业,而办理结算等手续通常要五六月份,回地方报到则要等到7月份,也就是说如果宣布退伍命令时患病没有治好,那么完全可以凭借现役军人保障卡继续在部队医院医治,若7月份离队前治好,则顺利回到地方,若7月份还未治好,通常要继续医治,直至治好,否则地方也不会接收身体有问题的转业人员。

带病回乡的办理范围。带病回乡是服现役期间身体患病,退役后未治好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可以申请办理。目前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月保障金额达到每月650元,由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

如果转业后回到地方病未治好,又没有带病回乡待遇,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有什么办法吗?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如果达到评残的标准可以申请补评残。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而本人退役档案里又有致病的相关档案,并且符合评残条件,达到评残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向转业安置地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申请补评残,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残疾待遇。

第二种,如果治病花费巨大,可以申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病专项救助。大病专项救助是专门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的专项救助,救助标准在不同档次上有不同比例,通常能为患病后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缓解很大困难。

以上就是具体的解决办法,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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