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不是沒有,也不是沒有辦法。

在部隊期間患病沒有治好,一般不會安排轉業,通常情況下會滯留,即宣佈轉業命令,但是人繼續在部隊治病。

宣佈轉業命令後可以在部隊繼續醫治。部隊通常在12月份宣佈轉業命令,但是轉業人員要當4月份才轉業,而辦理結算等手續通常要五六月份,回地方報到則要等到7月份,也就是說如果宣佈退伍命令時患病沒有治好,那麼完全可以憑藉現役軍人保障卡繼續在部隊醫院醫治,若7月份離隊前治好,則順利回到地方,若7月份還未治好,通常要繼續醫治,直至治好,否則地方也不會接收身體有問題的轉業人員。

帶病回鄉的辦理範圍。帶病回鄉是服現役期間身體患病,退役後未治好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纔可以申請辦理。目前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的月保障金額達到每月650元,由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按月或者按季度發放。

如果轉業後回到地方病未治好,又沒有帶病回鄉待遇,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有什麼辦法嗎?通常情況下有兩種辦法:

第一種,如果達到評殘的標準可以申請補評殘。如果出現上述情況,而本人退役檔案裏又有致病的相關檔案,並且符合評殘條件,達到評殘標準,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向轉業安置地退役軍人主管部門申請補評殘,審覈通過後可以享受殘疾待遇。

第二種,如果治病花費巨大,可以申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大病專項救助。大病專項救助是專門爲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提供的專項救助,救助標準在不同檔次上有不同比例,通常能爲患病後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緩解很大困難。

以上就是具體的解決辦法,希望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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