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環球網轉發了一篇錢江晚報的文章,這篇題爲《媽媽在孩子學校內捱揍,班主任老公動的手!原因更氣人》的文章,在5個小時多的時間裏閱讀達到近50萬,評論接近10000條,成了一篇不折不扣的爆款文章。

從自媒體文章寫作角度來分析,題目無疑是很吸引人的,寫了一個故事性的題目,既點出了衝突方和主要事件,又使用了懸念,讓讀者一看到題目就想一探究竟;更因爲它講的是家校之間的矛盾,便格外引人關注。

點進去一看,原來並不是一件剛發生的新聞事件,實際上,事情發生已經有一個多月了。

一個月前的10月26日,在瀋陽市第127中學的門衛室,班主任金老師的老公把學生家長方大姐給打了。按照方大姐的自述,金老師的老公“衝過來一下子薅着頭髮就把我從椅子上薅起來了摔趴那了,我腦袋撞地上,他衝着我胯骨踹了一腳,還用他的腳踩我的脖子。”而瀋陽市公安醫院當日上午初步診斷爲:頭外傷,頸部挫傷,左大腿、左髖挫傷,未達到輕傷程度。

這事爲什麼一個月之後又爆起來了呢?

打人事件發生當天,派出所調解時,被打家長方大姐表示就要個道歉,而沒有簽字,也是爲了留點餘地,因爲只要簽字了,派出所就可以拘留打人者。但是,事發一個月,方大姐也沒有等到金老師夫婦的道歉。

所以,方大姐就到學校去尋求幫助。

但學校領導表示該學校承擔的責任可以承擔,畢竟事情發生在學校的傳達室裏,百且保安也有一定的問題。但是,學校經過調查,無法處理金老師。

學校給出的原因是:

1,向金老師調查過,她說沒有補課;

2,家長是和教師家屬發生的衝突,老師本人沒有連帶責任;

3,老師認爲是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讓愛人來保護自己的;

4,派出所不定性,學校無法定性。

等不到道歉,學校又說無法處理,方大姐便於事發一個月之後,到派出所簽了字,打人者金老師的老公被行政拘留。

方大姐怎麼就跟孩子的班主任金老師發生了這麼嚴重的衝突呢?

通過文章中的介紹,金老師雙休日給班上的孩子收費補課,10月24日週六那天正在上課,有人來抓補課,這事被金老師認定是方大姐舉報的,因爲她曾經微信轉賬交過補課費。

後來,雙方因爲有沒有舉報發生了爭執,過了兩天,方大姐打算到校當面解釋此事時,在校門衛室遭到了老師家屬的毆打。

方大姐表示:

1,舉報的事不是她乾的,她需要金老師還一個清白;

2,金老師愛人打人是不對的,而且兩口子一個月過去一句道歉也沒有,她很委屈,想要個公道。

劍客老師認爲:

1,這個事件裏,金老師愛人在學校門衛室毆打學生家長是事實,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被行政拘留並無不妥。不管什麼原因,法治社會,動手打人都不是正確的處事方式,更何況是在學校裏。

2,補課這事不管是不是方大姐舉報的都不能成爲金老師愛人當衆打人的正當理由。如果方大姐沒有舉報,那他就是冤枉人,而如果是方大姐舉報的,那他就是在報復。作爲一名教師的家屬,他如此魯莽衝動,遇事靠暴力解決,實在不應該。

3,金老師在此事當中的角色很不光彩。先不說有償補課的事,單隻愛人到校打本班學生家長這事,作爲一名老師,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讓它發生。但從方大姐提供的電話錄音來看,打人的事金老師非但沒有阻止,更可能是她推波助瀾的結果,這更不應該。

4,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在地方上,有些時候由於確有剛需,管理上也不那麼嚴格。但一旦有人舉報,必須是要嚴查的。在此情況下,如果金老師沒有補課,則要引以爲戒,不參與有償補課;而如果補了課,則應該立即收手,停止補課行爲,退還違規所得,承認錯誤。正應該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不是挾恨報復,狂妄無匹!

5,學校的責任不在於保安,難道保安能夠提前預判金老師愛人會當衆毆打學生家長?更何況保安也及時制止了打人者。

學校的責任在於要及時查清事實,主動化解家校之間的糾紛,而不是語焉不詳,明顯地拉偏手。

教師是不是違規補課了,學校一查便知,不能當事老師說沒補就認爲她沒補,這是常識,拿出來作爲理由顯得挺掩耳盜鈴。事發一個月來,學校基本上無所作爲,只是聽信了老師的一面之詞。最起碼也應該居中調停,表達一下學校的態度吧。

表面上承認學校有責任,但這是把具體的人犯的具體的錯攬到一個空泛的概念上來了,如果方大姐要求追究學校責任,那麼到底是什麼責任呢?又該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呢?由學校的法人代表校長來承擔嗎?我看,真要如此,恐怕又會是另外一種說詞了吧。

6,家校各方還是要恪守自己的角色,不要越界,不要過界,該自己做的事認真做好,不該做的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找準各自的位置,搞清現權~利,家校之間應該攜手共進,而不是彼此對立。

關於此事,你有什麼高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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