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被告人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9年11月中旬,家住蛟河市前進鄉前進屯的被告人孫某爲了搭建自家的牛圈,在吉林省林業試驗區國有林保護中心第148林班17小班內,用手鋸採伐根徑分別爲8釐米和10釐米的兩株水曲柳,用於搭建自家的牛圈門。

經鑑定,被告人孫某採伐的2株水曲柳樹爲自然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案發後,被告人孫某投案自首,與受損林場簽訂了復綠補種協議,並繳納了保證金取得了受損林場的諒解。本案開庭審理,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編者按:近年來,在林區各類毀林案件中,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佔很大的比例。保護好國家的重點保護植物資源,是當下乃至今後一段時期森林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這就要求林區公、檢、法三機關在打擊毀林犯罪的同時,轉變思維方式,將位口前移,把工作着力點放在以防範爲主,打擊爲輔,與政府部門建立保護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聯動機制,加大宣傳保護力度,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綜合整治良好氛圍。保護好我們共同的的綠色家園,真正做到讓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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