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邱肖帥

近日,在海口市海甸島四東路偉達雅郡負一層開設培訓班的楊女士遇到了煩心事,簽約租期5年的商鋪,因爲更換了新業主,卻被告知要被斷水斷電,並責令限期搬離,但涉及解約賠償和解約細節,卻無人與其商談。

租期未滿 海甸島2商戶遭物業驅離?

“買賣不破租賃,物業要停水斷電趕我們走,這太不合理了。”海口市民楊女士說,早在2017年6月份,她和朋友陳女士以7500元每月的價格租下了海口市海甸島四東路偉達雅郡負一層500平方米的鋪面,租期5年。其中300平方米楊女士用作音樂、形體教室,陳女士用另外200平方米開了一家麪包房。憑藉着三年的辛勤打理,生意剛有起色,今年11月23日就收到了物業的一紙清場退租的通知。

“12月1日起,要斷水斷電,我們都慌了神,我們前後裝修花了200萬,成本都還沒收回來。早前也沒有收到過任何書面通知。”陳女士說,清退函上註明,海南佳星旺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已經取得偉達雅郡負一層商城的所有權,並且與商城原租戶達成了解租協議。給出的三個月免租搬離期期限已到,該公司要在12月1日起,承擔物業公司的水電相關費用,並對商城進行升級改造,屆時將斷水斷電,商城內各租戶自行清理所有貨物和個人物品。陳女士說,早前並未接到任何要搬離或協商搬離的通知,如今就要斷水斷電趕租戶出場的做法十分不合理。

分租商鋪惹爭議 三家公司踢“皮球” 商戶面臨維權難

“在9月份我就沒有收他們的租金,斷水斷電也是新業主讓我這樣操作,我們作爲物業肯定是聽業主的。”11月24日,記者跟隨楊女士來到商城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瞭解情況。海南祥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海南偉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先生介紹,偉達雅郡地下負一層商城2400餘平方米,2017年以每年45萬的價格租給了一健身房老闆佟先生,後佟先生又將其中的500平方米轉租給了楊女士。但開發商收取租金是由兩個人支付,一個是佟先生本人,另一個是楊女士按月將500平方米商鋪的租金支付給房地產開發公司。吳先生說,按理來講,楊女士並未向開發商租賃房子,其解約和搬遷事宜應該找佟先生洽談,開發商不負責楊女士的解約搬離事宜。但作爲物業公司,需要按照新業主的要求,停水停電對商城線路水路實施改造。

“我們司法拍賣取得該項目的所有業權,拍賣中所有的法律關係已經理清,這2000多平方米的租賃合約已經與原來的租戶解約了。”11月25日,記者跟隨楊女士來到新業主海南佳星旺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瞭解情況,該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說,司法拍賣時,法院公告已經註明,該商城只有一名租戶,即健身房老闆佟先生。按照法律規定,該公司只需對佟先生負責,目前公司方面已經和佟先生達成了解除合約協議並支付了賠償款,至於佟先生與其他人簽署的分租協議,並不是該公司的負責範疇。目前,公司取得所有權後已經向相關部門報批通過,準備改建成超市,12月1日起,對商場斷水斷電進行裝修,也是合理合法的。記者請求看下解除合約協議時,該負責人予以婉拒,並回應稱,因爲按照佟先生的要求,簽署了保密協議。但如果租戶決定走司法程序,可以向法院提供。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因爲已經支付完賠償款,履行了賠償義務,針對阻礙工程進度的租戶和相關涉事人員進行起訴追償。

隨後,記者跟隨楊女士找到了健身房負責人佟先生,佟先生表示,他確實和新業主達成了解租協議,但協議上已經註明,其達成協議的內容只是包含健身房所佔用的面積,並不包括楊女士租賃的500平方米商鋪。記者想要看下解約協議時,佟先生表示該協議只有一份已經交給了新業主,他這裏沒有留底。此外,針對楊女士從他這裏分租的商鋪一事,他也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爲,楊女士確實和其簽署了分租協議,但楊女士交的租金是直接交給了原房地產開發公司——海南偉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和偉達房地產方面形成了實際的租賃關係。有關租賃賠償事宜,建議楊女士向偉達房地產方面瞭解情況。

律師:物業公司無權力斷水斷電 商戶可走司法途徑解決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業鎮認爲,就楊女士她們遇到的事件,她們的租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是焦點核心問題,否則“買賣不破租賃”也無法適用。假定前述描述是真實的,一般認爲楊女士的租賃是合法有效的,楊女士她們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若楊女士的租賃權被否定,則只能要求責任方進行索賠。另外,物業公司是沒有任何權力進行斷水斷電的,若由此遭受損失,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及要求停水電的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大家租賃房屋時,必須明確出租方是有權出租房屋的,可以要求出租方出示權利證明,例如產權證、產權人的授權文書,如果是轉租的,還應出示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等(因爲租賃關係的原則是禁止轉租的),否則一旦產生糾紛,承租人的承租權利將難以保障。

目前,楊女士已經準備材料,向法院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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