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人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那麼車險代位求償的要求有什麼,車險代位求償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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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代位求償的要求有什麼,車險代位求償有哪些要求?

雲南行動律師事務所楚美娜律師解答:

車險代位求償的要求如下:

1、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的範圍;

2、投保了車損險;

3、事故責任明確,有第三責任方,且被保險人未放棄索賠權。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

《保險法》第60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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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行動律師事務所楚美娜律師解析:

車險代位追償案件的操作流程: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出具“車輛損失要求賠償通知書”。

(2)第三方不予賠償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及有關單、證,簽署“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書面轉讓給保險人。

(3)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款理算,支付賠款。

(4)保險人賠償後,業務管理部門進行結案登記,並註明“代位賠償案件”。

(5)有關部門組織向第三方的追償工作。

(6)代位賠償後,追回的款項衝減賠款。

(7)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得到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額時,超過部分應退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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