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的质押标的物都是以有价证券或者动产作为对象的,但还有一种标的物也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比如债权。那么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孙橙律师解答: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孙橙律师解析:

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

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是合同债权之质权本身得以设立和产生、且应当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目的是将债权质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以知晓,以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后果。债权质的设定是要物性的,仅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权设定的合意,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并不生效,质权即不产生。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

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