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的質押標的物都是以有價證券或者動產作爲對象的,但還有一種標的物也可以作爲質押的標的,比如債權。那麼合同債權質押的條件是什麼,合同債權質押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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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權質押的條件是什麼,合同債權質押有哪些條件?

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孫橙律師解答:

合同債權質押的條件:

1、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成爲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

2、合同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這是由質權最終實現的方式決定的。

3、可成爲質押標的之合同債權應具有特定性。

《擔保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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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孫橙律師解析:

合同債權質押的公示:

合同債權質押的公示是合同債權之質權本身得以設立和產生、且應當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現形式。目的是將債權質存在的事實表現於外部而使他人可以知曉,以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後果。債權質的設定是要物性的,僅有質權人和出質人就質權設定的合意,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並不生效,質權即不產生。只有經過設定的公示程序,質權才得以設立。

不具轉讓性的合同債權主要包括: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的債權人的活動爲基礎產生的債權,不作爲債權,如競業禁止之債權,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如保證債權、抵押債權不得單獨轉讓,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

按照當事人之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該約定與合同其它條款一樣,是合同內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違背該約定而轉讓則產生無效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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