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口添丁是每一個家庭的大事,妻子負責了孕育最辛苦的部分,作爲丈夫也希望能爲家庭爲妻子分擔一部分的辛苦,因此,法律特別給予了男職工陪產假,爲新生兒的降生提供更爲完善的條件。那麼勞動法對男方陪產假是怎麼規定的,男方陪產假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勞動法對男方陪產假是怎麼規定的,男方陪產假是怎樣的?

山東海之源(即墨)律師事務所邵林超律師解答:

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多數省份的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

山東海之源(即墨)律師事務所邵林超律師解析:

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爲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爲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生育是男女雙方共同的權利,撫育後代同樣也是男女雙方須共同承擔的義務。陪產假的設立,平衡了男女兩性承擔家庭內部事務的天平,有利於男性更多參與後代的養育等家庭事務,幫助女性走出家庭、步入社會,對男女兩性的平等起到長足的推進作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