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那麼商標被駁有哪些情況,商標被駁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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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駁有哪些情況,商標被駁的情況是什麼?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李輝律師解答:

商標駁回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標法規定禁止註冊的情形;

三、主觀駁回。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爲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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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李輝律師解析:

根據規定使用被駁回的商標和商標被駁回後使用的風險是一樣的,都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商標駁回複審的成功率比較高,建議參加駁回複審,這樣可以依法享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否則貴公司面臨的將是更改使用幾年的商標,會造成一定的損失。這個損失遠比複審費用要高的多。

商標局在商標的流程當中設置了救濟程序,即給予廣大申請者一個補救機會,同時爲了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設置了駁回複審程序,以便申請人在商標被駁回時應用此程序取得商標權。

總結:商標駁回、存在很大的主觀因素,不同的審查員審查結果會不同。通過駁回複審途徑,雖不能保證商標一定複審通過,但卻是取得商標權的唯一途徑。商標代理是良心事業,但絕對不能被所謂的“良心”綁架,很多商標是可以通過駁回複審取得商標權的,很多時候,申請人對此商標已經開始使用,甚至投入了很多的推廣費用,不能僅僅因爲被駁回,而讓申請人就此放棄,錯過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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