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數字法治研究院院長 馬長山 選自《北京日報》

隨着信息技術革命的興起,千百年來人們習以爲常的物理世界逐漸轉換爲數字世界,人類也由此邁進了數字時代。在基層治理上,孕育了“微粒互動”的精細化治理秩序。

一是“微粒社會”中的分佈互動。隨着“微粒社會”的扁平化、破碎化、流動化加劇,就“在這個數字和程序算法的世界裏發展出一種新的人性形態”,這些新形態的“微粒人”使得特定人羣的行爲不再一致,一致的行爲人羣不再特定,形成了分佈式的微粒化互動。

二是“微粒人”的分佈式參與。數字時代的社會秩序主要依靠的不是社會控制,而是人們之間的互動互利行爲。“用戶執行的每一項操作,無論多麼微小,對於重新配置算法和優化流程都是有用的。這就是數據的重要性。”因此,虛實雙重空間下的基層治理,須臾離不開網絡論壇、微博平臺、QQ羣、微信羣、朋友圈等的“微粒”聚合和分佈式參與,它們雖然帶有無中心、平面化、超時空、匿名化、強流動等特徵,卻形成了多元化的亞文化圈和分殊化的社會紐帶,塑造了無數節點共建共享的公共空間、社會動員機制和輿情場域。

三是精細化、網格化的基層治理。面對數字社會的各種問題和挑戰,國家提出了加強智慧社會建設和基層網格化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戰略目標。在網格化基層治理中,需要根據“微粒社會”和“微粒人”的時代特徵,設計更精細的網絡問政、微信動員、在線糾紛解決等機制,進而構建分佈互動的共享賦權機制和民主參與機制,使基層治理真正達到共建共治共享要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