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大官,一直穿補丁衣服,女兒坐專車他發火,立遺囑把錢給國家

1949年,建國前夕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組建新中國的領導班子,其中有一對夫婦,他們都是國級幹部。丈夫是正國級,妻子是副國級,他們就是李富春和蔡暢。

李富春的地位很高,他是副總理,一干就是21年,還是政治局常委,蔡暢也曾是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按照二人的級別,生活應該是很大方的,可是李富春卻很“小氣”。

李富春的一日三餐,很少能見到葷菜,就算有人到他家做客,頂多會多炒一盤素菜。夫婦二人的老家都在湖南,湖南的臘肉很出名,對二人來說就是“鄉味”。

然而,李國富從來沒要求炊事員做臘肉,只會要一些湖南泡菜解解饞。除了喫飯,在穿着方面他也小氣。作爲副總理,經常要出國訪問,可是他的衣服都有補丁,穿出去不合適。

一次,他好不容易花錢做了2套新衣服,可是平時沒見他穿過,還是穿之前的補丁衣服。說實話,他的警衛員穿的衣服都比他好。

李富春蔡暢夫婦身居高位,按級別都安排了專車,二人一人一輛,可是夫婦二人經常合坐一輛車,順路的話蔡暢就坐李富春的車,如果不順路她就算走路也不坐她的專車。

二人有一個獨生女李特特,一般父母都比較疼愛獨生子女,可李富春不一樣。一次,李特特在郊區農場勞動,幹完活已經天黑了,而且比較冷。

李富春的司機沒有給他打報告,就自己開車把李特特接回家了,李富春知道後發了很大的火,把司機教訓了一頓,不應該搞特殊。

李富春說,其他同學都能做公交車,爲什麼李特特就要做專車,這不是搞特殊是什麼。司機和李特特立刻給李富春寫了一份檢討書,他的氣才消下去。

李富春的工資很高,這些年也積攢了不少錢,按說應該留給他的女兒李特特,然而在他去世後,他立下遺囑說把所有的錢都捐給國家。

這些錢都是李富春的勞動所得,留給家人和孩子,也沒有人會有意見。蔡暢卻說,他的工資是國家和老百姓的錢,他不在了就用不上了,應該還給國家和老百姓。

孩子也長大了,可以靠自己的雙手去掙錢,爲什麼要把錢留給孩子呢?李富春夫婦就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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