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得侵擾他人!重慶擬立法規範廣場舞等文體娛樂活動

11月30日,在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重慶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草案)》修改情況作彙報。此次草案修改中,調整了相關規定,明確了歌舞等文體娛樂活動,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設備,不得侵擾他人。

條例草案在2個月前的二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建議增加規定,對廣場舞等羣衆文體活動進行規範。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採納了該意見,將二次審議稿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調整爲“進行裝修裝飾、聚會聚餐、餐飲服務以及健身、歌舞等文體娛樂活動,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設備,不得侵擾他人”。

在餐飲浪費的法律責任方面,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強化節約用餐、制止餐飲浪費的立法剛性。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採納了該意見,新增一條作爲三次審議稿第五十六條,規定“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用餐、反對浪費等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陳翔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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