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共享電動自行車的普及,對我們的出行確實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成爲了上班族們的交通利器,但是,這些車輛沒有懸掛車牌屬於不合規的車輛。最近,臨渭交警對它們出手了。

11月26日,臨渭交警在渭南城區朝陽大街、東風大街等主要路段對騎未懸掛號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進行拍照取證、登記造冊,並暫扣車輛。

記者瞭解到,爲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從11月24日開始至12月31日,臨渭交警將全面整治未懸掛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依法登記、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的,可以扣留機動車;臨渭交警要求各單車企業自行回收違規投放的電動自行車,同時,臨渭交警還要求投放企業給共享電動自行車配備頭盔,保障市民的騎行安全。

臨渭交警大隊 秩序管理中隊 中隊長 張寧:在此也提醒咱們廣大市民朋友,出行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時候儘量掃碼騎行咱們懸掛號牌,並且配帶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有利於對咱們後期提供一些保障。

在整治當天,臨渭交警還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規載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爲進行了查處。

記者:樊東寶

編輯:王璐

初審:韓林

終審:張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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