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11時,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市民舉報,稱在南大橋上一輛車牌號爲瓊A78**9的重型貨車上泄漏泥漿,污染了整個橋面。

被泥漿污染的南大橋

清洗後的南大橋

接到舉報後,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海甸五西路路段將涉事車輛查獲,涉事司機已前往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華分局做筆錄中,具體原因尚在調查當中。

據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華分局市容秩序大隊執法人員謝海活介紹,海口市南大橋車流量大,事發時正處於上午下班高峯期,泄漏在路中間的泥沙經過來往車輛碾壓四處散落,影響面積不斷擴大,從南大橋中段沿龍昆北路往北約5公里長、5米寬,世紀大橋、濱海立交橋等地路面均受影響,按照《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理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目前,涉事司機已前往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華分局做筆錄中,具體原因尚在調查當中。

另經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現場調查發現,該車牌號爲瓊A78**9的重型貨車存在加高欄板、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違法入市等交通違法行爲,於是民警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和57條、《道路交通法》第90條、《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2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莫某天處以罰款800元處罰,記3分,暫扣車輛,並責令立即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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