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午休时死亡的孩子家属说:孩子14点左右死亡,15点以后有死亡监控记录。11月29日,广东揭阳一名6岁女孩午休时死亡。女孩的家人说,孩子在幼儿园做了两次体温测试后就去上学了,当天都很正常。同时,家属质疑幼儿园事件监控视频丢失。揭阳警方报案,排除中毒和暴力死亡。

首先,死去的孩子太不幸了!最后的因果关系由公安机关公布。我们感觉可能是先天性疾病引起的猝死,但我们要讨论的是幼儿园的监控摄像头。真是罪大恶极!当事情发生时,没有视频。平时呢?这个视频都有!怎么说呢?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管理,不知道怎么做的幼儿园监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家长不放心,也不满意。

关于这个案子我想说几句。我认为最重要的检查是对幼儿园的监控。为什么这个时间消失了?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否则,怎么能让家长相信不是中毒和暴力死亡?视频在这个关键时刻消失,很可能是人为掩盖。为什么这个时候视频消失了?这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没有这段时间的录像,证据就“消失了”。那么谁在销毁证据?为什么要排除“证据”?消除“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必须澄清这个问题。为避免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建议将案件“提拔侦查”。也就是说,希望上级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以避免“人情”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平正义!

29日,揭东警方通报,死者无明显中毒现象,排除暴力造成的损失。在当地,据说女孩是被珠子噎死的。女孩的母亲呼吁不要重复谣言,并说法医没有这么说。据她介绍,女孩出事后,幼儿园没有及时联系医生进行现场治疗,而是等到他们赶到幼儿园,把女孩送到医院。最后,女孩死了。现在没有视频,女孩的妈妈问幼儿园里藏着什么?对此,女孩的妈妈希望幼儿园能给他们一个解释!

女孩的母亲说,一个健康的孩子,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孩,一个前途光明的孩子,在这个可怕而快乐的幼儿园里被杀了。女孩的母亲也表示,女儿出事后,幼儿园没有及时联系医生进行现场治疗?但到了幼儿园,他们自己把女儿送到了医院。当他们终于赶到医院时,女儿已经没有呼吸了。

又一次,监控在关键时刻被“打破”,这种情况屡屡发生。难道我们不应该关注它,或者用立法手段把相应的责任归于不履行职责的一方吗?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没有责任,否则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不这样,如果这种情况屡屡发生,但得不到治理,显然会有利于肇事方,助长作恶行为。它也属于毁灭不良证据、隐瞒事实真相、存在黑暗行为。既然监控可以中断,那么下一步也可以中断。很难知道真相。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和结论,应按最坏情况处理。或者责任方可以有其他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事实!

女孩家人提出的两个关键点是:1。监控录像已被删除。2幼儿园没有及时送女孩去看病。警方报告说,女孩没有中毒和暴力死亡。在此,我建议应考虑司法鉴定,以厘清女孩的死亡时间和死因。另外,如果监控“刚”坏了,就要证明不利的问题。另外,监控失败是人为还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是否可以考虑技术恢复。另外,如果幼儿园不履行监管义务,应该承担责任。我们正在等待案件信息的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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