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午休時死亡的孩子家屬說:孩子14點左右死亡,15點以後有死亡監控記錄。11月29日,廣東揭陽一名6歲女孩午休時死亡。女孩的家人說,孩子在幼兒園做了兩次體溫測試後就去上學了,當天都很正常。同時,家屬質疑幼兒園事件監控視頻丟失。揭陽警方報案,排除中毒和暴力死亡。

首先,死去的孩子太不幸了!最後的因果關係由公安機關公佈。我們感覺可能是先天性疾病引起的猝死,但我們要討論的是幼兒園的監控攝像頭。真是罪大惡極!當事情發生時,沒有視頻。平時呢?這個視頻都有!怎麼說呢?需要加強相關部門的管理,不知道怎麼做的幼兒園監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家長不放心,也不滿意。

關於這個案子我想說幾句。我認爲最重要的檢查是對幼兒園的監控。爲什麼這個時間消失了?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否則,怎麼能讓家長相信不是中毒和暴力死亡?視頻在這個關鍵時刻消失,很可能是人爲掩蓋。爲什麼這個時候視頻消失了?這不是一個普遍的問題,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有這段時間的錄像,證據就“消失了”。那麼誰在銷燬證據?爲什麼要排除“證據”?消除“證據”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必須澄清這個問題。爲避免可能存在的人爲因素,建議將案件“提拔偵查”。也就是說,希望上級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以避免“人情”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確保公平正義!

29日,揭東警方通報,死者無明顯中毒現象,排除暴力造成的損失。在當地,據說女孩是被珠子噎死的。女孩的母親呼籲不要重複謠言,並說法醫沒有這麼說。據她介紹,女孩出事後,幼兒園沒有及時聯繫醫生進行現場治療,而是等到他們趕到幼兒園,把女孩送到醫院。最後,女孩死了。現在沒有視頻,女孩的媽媽問幼兒園裏藏着什麼?對此,女孩的媽媽希望幼兒園能給他們一個解釋!

女孩的母親說,一個健康的孩子,一個天真活潑的女孩,一個前途光明的孩子,在這個可怕而快樂的幼兒園裏被殺了。女孩的母親也表示,女兒出事後,幼兒園沒有及時聯繫醫生進行現場治療?但到了幼兒園,他們自己把女兒送到了醫院。當他們終於趕到醫院時,女兒已經沒有呼吸了。

又一次,監控在關鍵時刻被“打破”,這種情況屢屢發生。難道我們不應該關注它,或者用立法手段把相應的責任歸於不履行職責的一方嗎?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沒有責任,否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後果。如果不這樣,如果這種情況屢屢發生,但得不到治理,顯然會有利於肇事方,助長作惡行爲。它也屬於毀滅不良證據、隱瞞事實真相、存在黑暗行爲。既然監控可以中斷,那麼下一步也可以中斷。很難知道真相。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和結論,應按最壞情況處理。或者責任方可以有其他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事實!

女孩家人提出的兩個關鍵點是:1。監控錄像已被刪除。2幼兒園沒有及時送女孩去看病。警方報告說,女孩沒有中毒和暴力死亡。在此,我建議應考慮司法鑑定,以釐清女孩的死亡時間和死因。另外,如果監控“剛”壞了,就要證明不利的問題。另外,監控失敗是人爲還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是否可以考慮技術恢復。另外,如果幼兒園不履行監管義務,應該承擔責任。我們正在等待案件信息的進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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