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期,曾經出現了兩位盡人皆知的武將,一位是霍去病,另一位就是衛青。無論是霍去病還是衛青,都是爲西漢建功立業的。漢武帝能夠征戰匈奴,靠的就是這兩位武將。在漢武帝時期,做出了一個重大的決定,就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從漢武帝之後,歷朝歷代的皇帝都以儒家爲根本。

現代人、尤其是許多年輕人對儒家的印象很糟糕,比如刻板教條,比如陳腐愚昧,比如內厲外荏等等。這種看法,只不過是對儒家的片面認識。也就是說,這些人幾乎連論語都沒有完整的閱讀過,纔會這樣說。傳統的儒家,非但不軟弱,反而很剛猛。這不僅僅是說出來的,而是有記載的。

大家現在都很熟悉的那個“以德報怨”的例子。人家孔夫子的原話是“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句話出自《論語·卷七·憲問第十四》,翻譯成白話就是有恩報恩,如果有仇,那就揍他丫的!儒家認爲,宗族血親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家族的利益高於一切。如果有人對家族或成員造成傷害,那麼這事肯定沒完,必須報復。

在孔子給弟子的警示中,就有這樣的訓誡。《禮記·檀弓上第三》記載了“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翻譯成白話就是如果父親被殺害了,那麼當兒子的必須把所有的事情都放下,一心一意的替父報仇就好了,如果做不到那就去死吧!哪怕是在大庭廣衆或是官府衙門碰到了仇人,也得當場拔刀砍死他,否則就不爲人子。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由來。不僅如此,儒家在長幼尊卑這種事上,更爲重視。《禮記·曲禮上第一》記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翻譯成白話就是對於殺父仇人不死不休,殺不成就自己去死;對於殺害親兄弟者就稍微“寬容”些,逮住立刻殺掉就行了;至於殺友仇人,復仇原則上不能“跨(諸侯)國”,只能在國內追殺。

古代的時候,法律通常是不健全的,很地方甚至沒有法律這個概念。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年代中,法家誕生,只不過在後來的發展中,法家一直沒有成爲人們重視的焦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法家以及其他學說,都相機落寞。漢朝時期,血親復仇,一直是漢朝頭疼的問題之一。

比如東漢時有一個叫趙娥的女子,父親被李壽殺死,所以當她與仇人相逢時便毫不猶豫的抽刀殺之,然後割下首級去官府自首。這下子,父老鄉親蜂擁而至縣衙爲其鼓與呼,縣長在國法與人情間無法取捨,乾脆掛印辭職,看管監獄的守尉更是覺得骯髒的大牢根本不配容納趙娥這樣的孝女,非要把她攆走不可……

事情傳開後,當地的郡太守、州刺史立即上表朝廷,非但認爲趙娥無罪,還要給她刻碑以彰烈義。這件事,最終的結果就是漢靈帝下詔趙娥無罪,還得捏着鼻子加以表彰。悽慘,在漢朝時期,打着復仇名義,進行殺人的大有人在。官府就算想懲處也往往無能爲力,行私刑者往往還能名利雙收。

李敢只是打傷衛青而已,霍去病回頭就要了人家的命,看似有些過分,但實際上還在於劉徹怎麼判斷這件事的性質。霍去病不怕被當場“抓現行”,可惜根本沒人想抓他。爲啥?血親復仇,這種事在漢朝天經地義,所以沒什麼大驚小怪的。在《史記》、《漢書》等史書的劉徹本紀、衛霍列傳中,對此事連提都沒提過一筆,更別提詬病和批判。

在當時來說,霍去病的做法,甚至是得到讚揚的,因此在一些重要的史籍資料中,根本沒有記載此事。血親復仇,大家都喜聞樂見又深受好評,有啥好值得批評的?所以,在漢朝時期,血親復仇也是很殘酷的一種,只不過在當時來說,漢朝朝廷也無法管理。畢竟這是得到人們讚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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