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人注意

明年1月1日起

雲南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將有新調整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電價改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定的輸配電價標準和有關規定,近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雲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雲南省省級電網第二監管週期(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具體水平。經測算,2020—2022年省內市場主體每年可降低用電成本約13億元,進一步降低了實體經濟用電成本。

《通知》提出,參與市場化交易用戶的上網電價(包含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文公佈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通知》規定,爲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初以來國家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0年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通知》所附雲南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的核定,積極運用了降價空間,進一步優化了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結構,部分解決了電價矛盾,與第一監管週期相比,主要調整變化有:

一是500千伏外送電省內輸電價格的下調,將有力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

二是省內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輸配電價、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324元,着力減輕製造業用電成本,同時,部分解決了雲南省一般工商業電價和大工業電價“倒掛”的矛盾。

三是更注重可操作性。雲南省級電網第一監管週期輸配電價不含線損,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時線損電價另行計收。此次覈定的輸配電價明確含線損,更有利於電力用戶測算通過市場化交易的用電費用。

詳情如下

雲南電網輸配電價表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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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的輸配電價水平執行上表價格,並按規定標準另行徵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戶繼續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3.500千伏“網對網”外送電省外購電用戶承擔的送出省內輸電價格爲每千瓦時不超過0.064元(含稅、含線損)。

雲南電網銷售電價表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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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體徵收標準: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125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375分錢、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錢、地方水利建設基金2分錢。

2.農業排灌、抗災救災用電,按上表所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雲南電網枯水期峯谷電價表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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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抗災救災用電,按上表所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2.豐枯季節的劃分:每年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爲枯水季節,5月和11月爲平水季節,6至10月爲豐水季節。

雲南電網平水期峯谷電價表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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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抗災救災用電,按上表所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2.豐枯季節的劃分:每年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爲枯水季節,5月和11月爲平水季節,6至10月爲豐水季節。

雲南電網豐水期峯谷電價表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 點擊查看大圖

備註

1.抗災救災用電,按上表所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2.豐枯季節的劃分:每年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爲枯水季節,5月和11月爲平水季節,6至10月爲豐水季節。

來源: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編:金賢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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