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國跨境電商迅猛發展,已成爲外貿發展新的增長點。爲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穩外貿保就業等積極作用,海關總署於2020年6月12日發佈了《海關總署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2020年75號公告),決定在北京等10個試點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改革。8月份,又增加上海等12個海關爲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下一步,海關總署或將根據試點情況在全國全面推廣該監管模式,爲方便我省企業在政策落地時充分享受政策紅利,長春海關特別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政策進行介紹。

跨境電商B2B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包括“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兩種模式。爲了便於監管,海關創新監管模式,增列“9710”和“9810”兩種監管方式代碼,分別對應兩種B2B出口模式,企業可享有配套的便利化措施。該政策的推出有效解決了長期以來跨境電商B2B方式與普通貨物難以區分的難題,解決了企業反映的跨境電商B2B出口無專門監管方式代碼、無針對性監管措施和配套政策的問題和訴求。

長春海關副關長石建平透露,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政策落地後,企業可享受多重通關便利。

一是報關全程信息化。企業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網上傳輸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等電子信息,且全部以標準報文格式自動導入,報關單和申報清單均採用無紙化,簡化企業申報手續。

二是新增便捷申報通道。針對中小微企業出口單票價值低、單量大等實際,提供更爲便捷的申報通道,傳輸的單證和申報的項目均得以精簡,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

三是綜試區簡化申報。參照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簡化申報的做法,在綜試區所在地海關申報符合條件的9710、9810清單,可申請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四是物流和查驗便利。既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也可以採用轉關模式,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實效更強、組合更優的方式運輸貨物,還可享受優先查驗的便利。

石建平表示,長春海關充分認識到開展海關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改革的重要意義,未來將密切關注改革試點情況,提前做好全面推廣的前期準備,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商監管機制,強化信息化管理,學習借鑑先期試點海關先進經驗,爭取將相關政策落實、落穩、落細。

吉林日報全媒體 記者:陳婷婷 實習生:張世新 編輯:趙樹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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