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進彪

“雙11”商品打折的熱潮剛過不久,關於買到的商品先漲價後打折的吐槽不絕於耳。針對市場上常見的“先提價、再折價”促銷亂象,消費者迎來了國家規定明令禁止。12月1日起施行的《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12月1日北京商報)

每年 “雙11”一過,馬上就會曝出總銷量和參與總人數的最新亮麗數據。可以說,每年 “雙11”已在很大程度上成爲了人們日常消費能力指數的晴雨表,各商家和平臺,都會以此大數據作爲基本“算法”的依據,而清晰地制定出下一步的發展策略。

但從諸多消費者角度來說,對商家“雙11”商品打折的套路卻是霧裏看花,儘管各商家在之前的預熱階段有所解讀,但從消費者的“剁手演習”來看,那些花裏胡哨的基本“算法” ,總會是剪不斷理還亂的糊塗賬。

因此,每年“雙11”之後,諸多消費者都會吐槽價格的不真實,和規則的碟中碟、套中套、網中網。這讓人們認爲,價格並不如商家所說的那樣無水分,更不像商家所說的直銷價。而將這些合在一起,就是消費者們不約而同的標準吐槽大會。

山雨欲來風滿樓,但對平臺上的商家來說,那都不是事。因爲每年都是這出戏,只要在促銷戲份中找對了角色感,那每個商家都能修煉成百變的“戲精”。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在那幾天裏,東西一定要買,但同時還要隨着商家出演被套路的角色,其實,雙方真的很累。

每年的“雙11”,已經成了消費者和商家不可或缺的狂歡,但那幾天的繁花落盡之後,也總會在消費者心裏留下一些狼藉的蹤影,那就是各種打折“算法”水深程度的驚悚,因爲沒有基準價的存在,也就沒有折扣的海拔座標,消費者也只能跟着感覺走。

但成熟的市場需要相互的誠信,12月1日起施行的《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顯然,這樣的要求非常合情合理合法,加大了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也是市場透明操作的必要,一旦執行到位,這個《規定》就會成爲個別商家“戲精”的終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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