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切實加強出租房屋和暫住人口綜合管理,防範和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隱患,規範轄區房屋租賃行爲,11月以來,河西派出所在轄區開展了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全面清理整頓專項行動。

工作中,河西派出所組織民警、輔警及網格員分組、分片區行動,以街道、社區爲單位,逐門逐戶入戶走訪,開展地毯式排查。重點對房屋出租人是否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房戶是否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出租房屋內是否存在違法犯罪活動等進行了全面排查,及時更新轄區出租房屋數據。

同時,民警還對出租房屋水電氣路、消防通道、消防設施等進行了安全檢查,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用火、用電安全,並要求當場整改佔用消防通道等消防隱患點。期間,共清查出租房屋80家,依法查處8起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爲。

下一步,河西派出所將持續加大排查力度,進一步規範出租房屋租賃行爲,壓縮違法犯罪空間,消除安全隱患,爲轄區羣衆創造安居樂業、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提高羣衆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警方提示

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文件規定,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的,需建立登記備案、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對承租人身份信息進行如實登記,進行治安備案管理。如有違反規定或存在違法犯罪行爲,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圖文/吳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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