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尹全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全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尹全洲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寧夏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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