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年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
2020年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
根据《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实施方案》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我旗自2020年12月4日开始启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小区名称
薛家湾祥云小区、湖西小区、万通花园A区,沙圪堵民乐小区。
二、出售原则
遵循“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的原则,已承租公租房的被保障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有限产权。不愿购买的,可继续租住原公租房。
三、出售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购时仍符合我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
2.租赁期间无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记录以及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出售价格
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确定(详见附件1),房屋总价按房屋终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五、出售比例
公租房出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每个项目总量的50%,最终以签订购房合同数量计算,先买先得,售完为止。
六、出售流程
(一)申请登记。申购人到旗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房管中心进行登记。申请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无房证明原件
5.申购家庭收入申报。
(二)公示。申请登记后,由旗房管中心将申购人信息在准格尔之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三)初审。初审工作人员审核《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复审。复审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批。审批负责人提出审批意见。
(六)发放准购证。通过审批后发放《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准购证》。
(七)交款。申购人持《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准购证》将购房款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申购人同时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所购买公租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签订合同。申购人持《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准购证》《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及所有交款票据到旗房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
七、售后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后,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房人应当向政府上交实际成交价款的30%,方可取得全部产权。购房人不据实上报成交价格的,由旗房管中心或购房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向政府上交评估价格的30%,取得全部产权,评估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后,房屋性质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
自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交易的,向旗房管中心提出申请,由旗房管中心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价格并予以收回。
已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转让的个人或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八、出售办理时间
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31日
九、办理地址
(一)领取申请购买审批表、准购证、签订合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址:准格尔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二) 缴纳购房款账号及出具购房款发票地址:
户名:准格尔旗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47716012000010752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大建行对面)
开具购房款发票地址:财政局5楼506房间。
特此公告。
附件1:公租房小区出售楼层价格表
准格尔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准格尔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