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公告

根據《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出售管理實施方案》和《準格爾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9次常務會議紀要》有關要求,我旗自2020年12月4日開始啓動現有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售小區名稱

薛家灣祥雲小區、湖西小區、萬通花園A區,沙圪堵民樂小區。

二、出售原則

遵循“先租後售、租售並舉、自願購買、有限產權”的原則,已承租公租房的被保障家庭,可自願申請購買其承租的公租房有限產權。不願購買的,可繼續租住原公租房。

三、出售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購時仍符合我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承租人。

2.租賃期間無欠繳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其他費用記錄以及無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行爲。

四、出售價格

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確定(詳見附件1),房屋總價按房屋終測建築面積進行計算。

五、出售比例

公租房出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每個項目總量的50%,最終以簽訂購房合同數量計算,先買先得,售完爲止。

六、出售流程

(一)申請登記。申購人到旗房管中心提出申請,並由房管中心進行登記。申請要件: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無房證明原件

5.申購家庭收入申報。

(二)公示。申請登記後,由旗房管中心將申購人信息在準格爾之窗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爲三個工作日。

(三)初審。初審工作人員審覈《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購買申請審批表》並提出初審意見。

(四)複審。複審負責人提出審覈意見。

(五)審批。審批負責人提出審批意見。

(六)發放準購證。通過審批後發放《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準購證》。

(七)交款。申購人持《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準購證》將購房款全額繳入財政專戶,申購人同時還應根據有關規定繳納所購買公租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八)簽訂合同。申購人持《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準購證》《準格爾旗公共租賃住房購買申請審批表》及所有交款票據到旗房管中心簽訂《公共租賃住房買賣合同》。

七、售後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後,自權屬登記之日起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購房人應當向政府上交實際成交價款的30%,方可取得全部產權。購房人不據實上報成交價格的,由旗房管中心或購房人委託評估機構評估,向政府上交評估價格的30%,取得全部產權,評估費用由購房人承擔。公共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後,房屋性質轉變爲普通商品住房。

自權屬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交易的,向旗房管中心提出申請,由旗房管中心按照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住房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價格並予以收回。

已購公共租賃住房上市轉讓的個人或家庭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八、出售辦理時間

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31日

九、辦理地址

(一)領取申請購買審批表、準購證、簽訂合同、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地址:準格爾旗保障性住房和房產交易管理中心一樓大廳。

(二) 繳納購房款賬號及出具購房款發票地址:

戶名:準格爾旗非稅收入管理局

賬號:047716012000010752

開戶行: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準格爾旗支行(大建行對面)

開具購房款發票地址:財政局5樓506房間。

特此公告。

附件1:公租房小區出售樓層價格表

準格爾旗保障性住房和房產交易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來源:準格爾旗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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